一、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应为我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且已有项目纳入市重大科技项目库管理。
(二)补助条件:项目已在我市完成研发及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按照评价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给予后补助。
1. 研发创新成效获评“优秀”的项目,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应在2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成果应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显著。
2. 研发创新成效获评“良好”的项目,累计研发经费投入应在105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成果应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良好。
3. 项目成果应用对形成市产业工程类重大建设项目(增资扩产项目)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具有直接关联性,并已经实现投产或启动开工建设,优先考虑评价为“优秀”。
(三)资金支持:研发创新成效获评“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奖励,每批次不超过5项,研发创新成效获评“良好”,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奖励,每批次不超过10项。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研发创新成效后补助预申报时间系统开放填写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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