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组织);
(2)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2、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项目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居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3)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3、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项目资助需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
(3)获得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荣誉。
优惠政策: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50万元资助。
2、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按省级资助金额进行1:1配套资助。
3、对首次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资助。已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后,再获得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的企业(组织),按新项目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4、对首次获得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每年资助不超过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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